2018-06-22 點擊量:746
青公用質監(jiān)〔2018〕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建設美麗青島三年行動”,加強對公用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公用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提升工程質量水平,針對公用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場的建筑材料、設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建筑構配件等進行檢驗,并查驗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jīng)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溝槽回填壓實度、地基承載力、彎沉等的質量檢測管理。
三、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和材料,應當按照規(guī)定比例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ㄒ唬┯糜诔兄亟Y構的混凝土試塊;
(二)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ㄈ┯糜诔兄亟Y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ㄋ模┯糜诔兄貕Φ拇u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ㄆ撸┑叵?、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用于公用工程的球墨鑄鐵檢查井蓋、鋼筋混凝土排水管、瀝青混合料、聚乙烯雙壁波紋管材、供熱工程直埋保溫管等產品或材料;
(九)國家規(guī)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四、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ǘ┟魇净虬凳緳z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ㄈ┡撟骷偎蜋z試樣的。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檢測機構等應本著對工程質量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切實加強公用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杜絕質量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對拒不履行職責,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并與市場責任主體考核掛鉤。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要求嚴格執(zhí)行。
青島市公用事業(y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