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6 點擊量:455
各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xiàn)將省建管局《關于對濟南西客站"10.23"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的通報》(魯建管質安字〔2010〕53號,見附件1)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施工現(xiàn)場施工升降機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建筑安全生產(chǎn)事故的發(fā)生。
一、加強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我市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檢查標定的有關要求,不斷加強防墜安全器管理,確保檢測標定或廠家質量合格認定有效期均在一年以內,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防墜器靈敏、可靠。
二、加強施工升降機司機持證上崗管理
各施工現(xiàn)場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人證相符,并將證件原證按有關要求放置于司機駕駛室明顯位置。施工、監(jiān)理單位相關管理人員,應在司機每次上崗前進行人證查驗,確保無誤。
三、加強施工升降機使用管理
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施工升降機的出租、安裝、使用、拆卸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并嚴格落實限載規(guī)定,一律不得超過9人(含司機)。11月15日前,各施工現(xiàn)場所有在用和備用的施工升降機,必須分別在轎廂內外設置嚴禁超員和限乘9人(含司機)警告標志(標志做法見附件2),并有針對性的做好司機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凡是發(fā)現(xiàn)各相關單位,未嚴格落實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相關要求、未時限要求設置警示標志的,一律給予嚴肅處理。
附件1:《關于對濟南西客站"10.23"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的通報》
附件2:施工升降機限載標志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